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11日对外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对于投资型产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对于保险产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印发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全面加强适当性管理,有效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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