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家长、同学们看过来
海口市总工会
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启动啦
为全面巩固和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家庭子女的就学难题,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
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
今年金秋助学的相关内容吧!
申请时间
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31日
助学对象
在本市已设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内,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困难职工(含内退人员,下同),其本人须为海口市工会会员。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海南省2025年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专科新生;
2.参加过普通高考,现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生(不含中专升大专、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军校生、国防生、委培生、免费师范生以及定向生等免学杂费的院校生不在救助范围。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工会不再重复救助。
建档标准
根据《海口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帮扶对象家庭应符合下列困难标准之一:
(一)深度困难职工。指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25年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0元/月,下同)。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伤残(参照“残疾帮扶范围”为救助标准,下同)、子女上学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疾(精神残疾三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等其他残疾二级及以上,下同)、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由于患病、残疾、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下同)或严重慢性疾病、因残疾、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内的困难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由于患病、残疾、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且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的职工家庭。
3.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4.对长期居住在海口市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具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并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是指户口簿上注明农业户口的,且未纳入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等,若名称有更改时,同步调整;只注明居民户口或家庭户口的统一视为非农业户口,以困难城镇职工建档,下同)家庭,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5.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6.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
视为不符合建档
不列入助学范围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拥有商业店铺、厂房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2次(以上)就业推荐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自建房150平方米(普通装修)以上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意外致困职工档案除外;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正三轮和侧三轮载客载货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和大中型营运农机具的,意外致困职工档案除外;
(七)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核对,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拥有储蓄等货币性资产总值超过海口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意外致困户家庭成员拥有储蓄等货币性资产总值-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海口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八)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流水显示收支复杂,且职工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有相关政府机构认可的助学贷款等凭证除外);
(九)职工申请或帮扶期间,家庭正在购买住房、盖房或装修房的,且未满5周年的(政府补贴的危房改造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十)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机动车辆的,注销时间未满1周年的。意外致困职工档案除外;
(十一)职工申请或帮扶期间,查出职工家庭存在隐瞒行为(如:隐瞒家庭人口、实际收入、工作单位、房屋、股权等),且未满1周年的;
(十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涉及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行为的;
(十三)市总工会结合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助学标准及资金发放方式
对符合海口市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条件的对象每户发放7700元助学金,助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转账发放至困难职工户主账户。
申请程序
(一)职工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海口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审批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根据职工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类别的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工会审核:各基层工会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入户核实,填写《海口市城市困难职工(农民工)入户核查登记表》,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至上级工会。
(三)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审批: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入户核实,开具《海南省居民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填写《主申请人信息_ZIP》(电子版),将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纸质材料及《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上报至海口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查确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基层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直接报送海口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四)职工服务中心复查认定:对各级工会报送的困难职工原始档案进行审核,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单位、镇(街)或所在社区进行抽查核实,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反馈各级工会。
申报资料
1.《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需签字)
2.困难职工建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已建档职工无需提供)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12个月收入证明材料
5.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票据、准考证(往届生提供学生证)
6.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7.入户走访照片及公示材料
8.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9.职工本人社保卡
10.根据市总工会具体建档标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原件后提供复印件,且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工会章。
温馨提醒
请于9月1日前将所有申报对象的《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主申请人信息_ZIP》《海南省居民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等相关信息比对材料(纸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已建档困难职工须在8月15日前完成报送);并于9月10日前将金秋助学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市职工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海口市职工服务中心地址:解放西路6号;联系人:吴先生、肖女士;电话:66203323、66220853)。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海口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