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便利化,海口海关日前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管理规定》。
《规定》所称“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简称“分出集报”),是指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时,企业可先分批办理货物实际出岛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集中办理报关手续的通关模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中的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信用等级企业适用“分出集报”业务。企业可通过海南自贸港任何一个“二线口岸”将货物分批运送出岛。报关单“入境口岸”“消费使用单位”按最后一批次货物出岛实际情况填报,并在“备注栏”中填报“集报账册清单”编号、注明“分出集报”。集中申报适用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汇率。
《规定》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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