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将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9月23日8时其中心位于北纬19.9度、东经118.3度,距离广东省阳江市东偏南方向约690公里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7级(超强台风级,58米/秒)。预计,“桦加沙”将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对我市影响逐渐增大。
根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部署和《海口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海口市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于9月23日10时将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海口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压实防汛防风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口市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