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鹤 摄
九月开学季,小张老师失业了。
当昔日的学生背着新书包奔向校园时,小张老师正抱着一沓材料走进我院。这个本该站在讲台前开启新学年、继续传道受业解惑的年轻教师,此刻成了一名为权益奔走的维权者。
事情的起因是,学校常年不发放老师寒暑假工资。小张老师多次向校方讨要无果后,拨打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期盼引起学校重视,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这所民办学校非但没有正视自身欠薪问题,反而将矛头对准了他。开学第一天,学校便以“投诉行为损坏学校形象,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面对学校的解聘行为,小张老师没有退缩,选择将维权进行到底,他的诉求明确:要求学校依法支付寒暑假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退还被扣除的住宿费和水电费。
按照办案流程,我通过电话进行庭前调解。先拨通了小张老师的电话,他语气平和,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认真听完调解的相关事项后,他进一步展现出积极配合的意愿,自愿放弃被扣除的住宿费和水电费。
相较于小张老师保持理性沟通的态度,学校负责人一开口便是指责,反复强调小张老师的投诉行为引发不少家长对学校教学管理的质疑,给学校招生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理直气壮地抛出一句“他既然选择投诉,就该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我当即纠正,小张老师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学校不能以此为由追责。谈到寒暑假欠薪问题,校方的态度愈发蛮横,坚称“寒暑假没有上课,不发工资是行业惯例,哪有光放假不干活还拿钱的”,还站到了道德制高点指责,“当老师的,没一点奉献精神”。我试图向他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规定时,被他直接挂断了电话。
第一次庭前调解,在学校的强硬与抗拒中,宣告失败。
原以为案件接下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没想到几天后,学校委托的林律师突然打来电话,表示校方愿意接受调解,但希望仲裁委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学校需要与小张老师私下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第二次庭前调解在我院调解室进行,小张老师提前到达,黑眉大眼,精神利落,白衬衫熨得平整,见我进来,连忙起身打招呼。谈话起初围绕调解金额展开,随着对话逐渐深入,小张老师讲起了自己的经历,一个关于理想与现实的故事。
三年前的九月,小张老师怀揣着一腔滚烫的教育理想,成了这所民办学校的一员。其实,他大学所学并非师范专业,之所以投身教育行业,全因受在西部义务支教的学长影响。
大二那年寒假,他临时起意去乌蒙山区探望尚未放假的学长。那段路比想象中漫长:先坐了二十几个小时的绿皮火车,接着转乘两小时的盘山公路大巴,最后爬了近一小时的山路,才抵达那所坐落在群山里的小学。
学校只有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墙面布满了雨水冲刷的痕迹;好几扇窗户用旧报纸糊着,风一吹哗啦作响;孩子们升旗、嬉闹的操场,不过是教学楼前一块凹凸不平的空地。
冬天的山区,寒冷刺骨。天还没亮,孩子们踩着薄冰从各个山坳里赶来,有的穿着不合身的旧棉衣,袖口磨得发亮;有的脚上是沾满污泥的胶鞋,裸露的脚踝冻得通红;有的头发沾着雪粒,走到教室结成了冰渣。教室里没有暖气,孩子们冻得缩着肩膀,小手拢在嘴边哈着气,时不时搓搓手、跺跺脚。可即便如此,他们望着黑板的眼睛里,闪着比雪光更明亮的光。
课后,一个红衣服小女孩怯生生地问他:“哥哥,你去过北京吗?”
当他点头后,小女孩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追着问:“那天安门有几扇门?”
他愣住了,原来北京的神秘,对这个远在乌蒙山区的小女孩来说,不亚于天上的繁星。
临别时,他叩问学长:“教育真能改变他们的命运吗?”
学长沉默了片刻,指着远处连绵的群山说:“你看这里,一年四季,日子好像在重复里打转,但只有教育,能为他们打开一扇窗,让他们看到人生的更多可能。”
就是这句话,他决定以后做个为他人“开窗”的人,却也清醒地知道,自己成不了学长那样纯粹的理想主义者。他需要一个相对舒适的工作环境、一份足以支撑生活的稳定收入。
几经权衡,他选择了这所学校。入职后第一次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校长手握保温杯,语重深长地说:“教育是桩良心活,教师一定要心怀理想,把名利看淡些。”初为人师的小张老师认为找到了组织,满心都是对未来的憧憬。他主动承担了一个班的班主任,三个班的语文教学。课堂上,他倾尽全力传授知识;课后,耐心解答学生疑惑;到了周末,免费帮基础薄弱的学生补课。他本以为,只要自己用心教学,就能换来应有的尊重与保障。然而,现实给了他沉重一击:入职前承诺的免费食宿,每月却被扣住宿费和水电费;寒暑假更甚,学校只缴纳社会保险,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发。
他不是没犹豫过,可一想到每个月要还的助学贷款,还是硬着头皮找了年级主任。主任无奈地说:“学校一直都这样,我们都习惯了。”他又找校长谈,校长皱着眉说:“你怎么这么看重钱?年轻人要把目光放长远些。”
无奈之下,他拨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于是,换来了被解聘的结局。说到这里,小张老师轻声感叹:“我不是计较个人得失,只是人都要生活。”
就在这时,林律师急促的高跟鞋声,中止了我们的交谈。她带来了学校愿意支付小张老师寒暑假工资和赔偿金的好消息,但也带来了学校要求小张老师对调解内容保密的补充协议。
小张老师没有丝毫迟疑,直摇头拒绝:“我可以保证不散播,但作为老师,别人来问,我不能知无不言。况且,有些惯例,就该被法律打破。”
林律师听罢,没有立刻反驳,只是定定地看了小张老师几秒,随后轻轻点了点头,走到窗前,拨通了给学校的电话。
最后,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小张老师守住了他的原则和坚持。
我们常说,教育需要奉献精神。但这份“奉献”,不应建立在对教师合法权益的牺牲之上。真正的教育良心,既要包含对学生的责任,也要有对教师的尊重。
教师守护学生的成长,社会守护教师的权益。如此,“奉献”才能持续,“教育”才有温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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