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
最高检网站截图
其中,“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明确,对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冻品的行为,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
在“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扣押的1.5吨冻品系经非设关地走私进境,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侦查机关经对涉案冻品采取称量、拍照等证据固定工作,在立案当月即移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了疫病传播风险。
走私犯罪分子为逃避抓捕,可能会出现威胁缉私执法等人员安全的行为。在“卜某甲等袭警案”中,卜某甲、卜某乙按照走私团伙头目指令,驾驶快艇到香港海域过驳冻鸡爪后返航,至广东省中山水域时被缉私执法艇发现。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法院认定卜某甲、卜某乙犯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
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五部门选编这批典型案例,正是为了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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