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专章
10月17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进行专项解读。《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领域开放,促进新业态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把海南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海南旅游业呈现出多元化、高品质的发展新趋势。特别是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水平、更全方位的要求。在此背景下,2001年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已难以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要求,修订条例势在必行。近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设9章68条,重点围绕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发展与促进、旅游开放与国际化、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据介绍,《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注重优化旅游产品体系和业态布局,激活消费升级动能;注重深化旅游开放赋能与国际化建设,打造标杆示范;注重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与信用建设,塑强“放心游”品牌;并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严格管理,设定高标准,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条例》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专章,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目标,将国家赋予的系列政策红利上升为法规,转化为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积极回应旅游从“观光”向“体验”转变的趋势,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在鼓励发展相关业态的同时,实施严格管理,明确经营许可或备案要求,划定活动区域,严禁使用“三无”船舶和渔船非法载客,推动产业向专业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为打造世界级“海上运动天堂”和“低空旅游胜地”筑牢安全防线。
据了解,《条例》还构建了从预防到惩戒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包括禁止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活动,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前往不合格购物场所进行购物,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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