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提升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便捷度,该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普通商品房转移登记制度,意味着新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可由购房者自己申请办理。
一直以来,办理普通商品房转移登记需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开发企业主体灭失或不配合时,购房人单方无法办理,带来极大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创新举措,明确适用情形为已办理普通商品房首次登记且购房人取得网签备案,经开发企业同意,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并提交《同意购房人单方办理申请书》。
实行“单方申请”模式后,开发企业申请普通商品房首次登记时,需同时提交上述申请书;确有特殊原因,不同意购房人“单方申请”的,要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此前已办理了普通商品房首次登记的项目,开发企业补充提交申请书也可依通告办理。
满足条件的项目,购房人既可“单方申请”,也能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单方申请”时,购房人需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按揭贷款购房的,同时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此举不仅降低购房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为开发企业减负,无需再设专门部门负责办证。”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单方申请”优势明显,精简了登记环节,压缩了办证时限,避免了购房人因向开发商索要办证材料来回跑,杜绝了开发企业不规范、不合理收费现象,维护了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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