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征求意见
专业会议每届拟补贴金额最高150万元
为促进海口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海口市商务局近日公布《海口市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干规定》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海口举办的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及海口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规模、影响力强的会展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及新办优质展会,以及在海口设立区域总部的会展企业等。
根据《若干规定》,会议项目需满足相关申请条件。会议项目的补贴标准方面,国内会议每届补贴会期天数不超过5天,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国际会议每届补贴会期天数不超过5天,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专业会议每届补贴会期天数不超过5天,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符合会议项目任一申请条件,且于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举办的,补贴金额上浮15%。
展览项目需满足相关申请条件。展览项目的补贴标准方面,新培育展览项目(举办届数及补贴届数均未超过6届)每届补贴金额不超过160万元;引进优质展览项目(举办届数及补贴届数均未超过6届)每届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举办届数或补贴届数超过6届的培育或引进举办的展览项目,每届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品牌展览项目补贴届数不超过2届,每届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若干规定》提出,对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本市会展场馆内举办的展览项目,按照“标准展位数×45元/个·天×展期天数”的公式计算补贴金额予以额外补贴,每届补贴展期天数不超过5天,每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若干规定》还提出对会展主体集聚落地、展会绿色发展以及展会文旅商展融合进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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