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从源头管控、分类治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制定具体举措,全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制度》清晰划分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在治理举措上,《制度》强化源头防控。在规划层面,交通、工业设施须预留噪声防治距离;新建住宅须公示隔声情况及噪声影响,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梯、冷却塔等设备噪声限值抽查。
在执法监管方面,我市将为基层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分工协作,对屡教不改的噪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切实提升噪声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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