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民政部今天印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的,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合作募捐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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