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专场新闻发布会。我省将从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缴费,居民在2025年集中征缴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费,集中征缴期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同时,已参保的失能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统一在202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筹资机制、待遇保障、失能评估、护理服务等四个方面。
筹资渠道方面,将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居民参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在筹资方式上,职工按月征缴、居民按年度筹集,均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18周岁以下非就业居民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另外,针对困难群体参照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政策。
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0.3%,由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而单位缴0.15%的同时,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6%降为5.85%,实际上单位不需要额外增加缴费,据此测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缴费每月约12元、企业职工约9元;退休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0.15%,每人每月平均缴费约5元。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失能人员,老年人占到八成以上,是最大的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了减轻个人缴费压力,我省也相应地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15%,个人每月实际只需多出2元;城乡居民在建制初期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与个人同比例分担,2026年个人每年需缴纳26元。
在保障对象方面,重点保障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以后将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在保障待遇上,待遇保障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70%、居民约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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