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有补贴
培养有补助
别人的补贴都进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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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
技能提升补贴咋领?
考哪些证书才能领?
技能提升补贴发给企业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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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 号)。
二、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培训对象为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劳动能力,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除外)。每个培训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条件
培训机构垫资组织补贴对象按要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补贴标准
(一)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补贴1500元/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补贴 1800元/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补贴 2200元/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补贴 3500元/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补贴 5000元/人。
(二)培训后取得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三)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五、补贴期限
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经办部门申报补贴。
六、申请材料
培训机构垫资组织六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培训机构盖章,开班申请时已提交的材料不用再次提交)申报补贴:
1.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考勤记录(可在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4.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5.符合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下同):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上应标注居住地址为农村等身份证明信息);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上应标注为灵活就业人员)。
七、办理时限
8 个工作日审结(不包含公示和拨付)。
八、办理地点
1.线下申请:可向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 //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栏输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开班申请经办机构所在区域),根据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九、咨询电话
0898-65230330(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
海口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212号);
2.《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 号)。
二、补贴对象
培养对象为与我省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具体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鼓励企业将新招录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
培训对象的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请条件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其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和培训职业(工种)确定,具体如下:
1.组织普通职业(工种)的培训,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一、二级)为培养目标的分别按每年5000元/人、7000元/人、9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2.所培训职业(工种)在我省紧缺职业目录内的,在普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再增加每年500元/人。
补贴期限按照培养方案明确的培养期限确定,中级工、高级工培养层次的培养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确因所培训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较高,需要将培养时限延长到3年的,需在开班备案时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批。
经办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40%,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补贴期限
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经办部门申报补贴。
六、申请材料
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后,申请培训补贴,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企业盖章,开班申请时已提交的材料不用再次提交)申请拨付补贴:
1.《海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验收申请表》(含补贴学员花名册、补贴申请、企业账户等内容)一式两份;
2.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培训监管情况表(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次,学员培训签到记录资料不少于20次等);
4.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七、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审结(不包含公示和拨付)。
八、办理地点
1.线下申请:可向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 //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栏输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开班申请经办机构所在区域),根据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九、咨询电话
0898-65230330(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
海口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 号)。
二、补贴对象
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按规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的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请条件
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等级五级)以上培训课时不低于65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课时依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修订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课时的通知》(琼人发函[2022]15号)的文件确定。
四、补贴标准
(一)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补贴1500元/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补贴1800元/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补贴2200元/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补贴3500元/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补贴5000元/人;
(二)培训后取得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三)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五、补贴期限
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经办部门申报补贴。
六、申请材料
企业或企业依托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开班前,向业务经办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企业在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考勤记录。
(四)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七、办理时限
8 个工作日审结(不包含公示和拨付)。
八、办理地点
1.线下申请:可向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 //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栏输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开班申请经办机构所在区域),根据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九、咨询电话
0898-65230330(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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