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批准在海南自贸港设立8个对外开放口岸(“一线口岸”)和10个“二线口岸”。
1、对外开放口岸
对外开放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等。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海南自贸港设有海口港口岸、洋浦港口岸、八所港口岸、三亚港口岸、清澜港口岸、海口航空口岸、三亚航空口岸、博鳌航空口岸8个对外开放口岸。
对外开放口岸面向国际开放,承担境外与海南之间货物、物品、人员自由进出的监管职能,以贸易自由便利为核心,实施“一线放开”,经对外开放口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货物,可选择使用径予放行。
海南稳定运行的集装箱班轮航线达72条,其中,印尼帕鲁港至海南洋浦港的“椰子航线”,将运输时间从40天压缩至7天,损耗率从8%降至3%以内。
2、“二线口岸”
“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在海南自贸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
国务院批准在海南自贸港设立10个“二线口岸”:海口港、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清澜港、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设立27个海关监管通道。上述口岸是我国最早设立的一批“二线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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