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将进入旺季,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30日向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告诫书强调,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在商业宣传行为方面,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此外,经营者不得借“封关红利”“自贸特权”等概念,发布夸大其词、歪曲政策的广告内容;不得宣传炒作“天价”烟酒、茶叶和蟹卡蟹券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普通食品类年货不得发布涉及预防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处置。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请各经营主体自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和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商业宣传稳定有序,确保广大群众放心消费、安心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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