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9起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近期,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澄迈县版权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发现澄迈金江某玩具店、澄迈金江某饰品店、澄迈金江某百货商行、澄迈金江某综合商行、澄迈老城某书店、澄迈老城某文具店、澄迈福山某文具商行、澄迈福山某日用品店、澄迈福山某文具用品零售商店均违规摆放销售印有《哪吒之魔童闹海》影视动漫人物形象的商品,以上经营场所均无法提供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文件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
经查实,以上经营场所均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擅自销售印有涉案动漫人物美术作品的商品,违反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上述经营场所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商品、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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