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购买安居房15年后可以无偿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
自2020年以来,我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安居房11万余套,配售5万余套,仍有库存竣工房源和在建房源共计6万余套,可以覆盖未来一个阶段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下一步,安居房将从大规模集中建设阶段转入以需求为导向调节供给的新阶段。
据介绍,《管理办法》细化优化了安居房准入条件:将持有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本省常住居民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支持;同时优化申请人住房状况、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状况等方面申请条件,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和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获得安居房保障。
同时,《管理办法》对安居房闲置房源处置条件、处置方式作了细化:规定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剩余房源的,且剩余房源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经报市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回购,依照有关规定用作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等,或者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为安居房开发建设企业盘活闲置房源资产提供政策支撑。
根据《管理办法》,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将安居房申请上市交易;安居房被上市交易或者被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其持有的70%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的,应向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补缴价款。
据介绍,《管理办法》按照惠民利民原则,明确了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使购房人持有安居房年限越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缴纳的价款越少,15年后可无偿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充分体现让利于民的理念,有利于鼓励购房人家庭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坚持长期扎根海南、服务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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