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省旅文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海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对海南老字号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老字号守正传承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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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含)以上品牌可申报 海南老字号认定有新规可依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1-07 09:43

近日,省商务厅、省旅文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海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海南老字号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老字号守正传承和创新发展。

海南老字号是指在海南省内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办法》明确,省商务厅负责海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会同省旅文厅(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海南老字号,将其所属经营主体认定为海南老字号经营主体,建立海南老字号名录。海南老字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海南老字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具有海南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海南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海南老字号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在海南省内依法注册设立;依法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且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办法》还明确了海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海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标准式样。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海南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试行)》(琼商通〔2017〕435号)同时废止。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罗霞] [编辑: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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