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六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专场。
2月5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根据政策文件,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税全免”覆盖日常消费需求
政策明确,岛内居民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购买进境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进口环节来看,大约可以免除20%左右的税收成本。这一“三税全免”的优惠力度,直接免除了进口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部税收成本,让岛内居民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到优质进口商品,真正实现“在家门口享免税”。
岛内居民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加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一额度是基于岛内城乡居民日用消费品年均支出,特别是分析岛内居民进口商品需求的基础上,经过多方调研论证确定的。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政策文件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紧紧围绕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点将购买频次高、价值适中、易损耗的商品纳入范围,共计202项商品,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此外,政策明确商品清单将动态调整,未来可望纳入更多的商品,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
政府将发放日用消费品免税消费券
发布会上介绍,我省遵循“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采取“分批实施、逐步推开”的策略推进,计划在海口、三亚、儋州3个地级市率先开设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首批共开设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具体布局为:在海口市国贸商圈、城西商圈、西海岸商圈各设立1家;在三亚市中央商务区设立1家;在儋州市夏日广场商圈设立1家。根据规划布局,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首批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拟定于2月11日,南方小年当天开业,让岛内居民在春节前就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为让岛内居民在开业期间能更好享受到政策红利与便利,海南将结合春节消费特点,加大节日特色商品的供给力度,努力满足居民多样化、品质化的购物需求。政府将发放日用消费品免税消费券,让大家买得实惠、称心、放心。
岛内居民
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也就是3类人员、4种证件
消费额度
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加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商品范围
共计202项商品,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商品清单将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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