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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是“免罪金牌”,15岁未成年人因多次盗窃被行拘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4-12 16:01

“年龄小”“偷得少”

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答案当然是“否”

近日

城关南街派出所查破涉未成年人盗窃案

抓获盗窃嫌疑人三人

虽然三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

但其中两人因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图片

3月22日晚,平罗县某小区李先生报警称,其妻子的2条黄金项链被盗,请求立案查处。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辅警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过连日侦查

最终确定李先生儿子的朋友

小马、小魏、小方(化名)

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日

城关南街派出所联合北街派出所民辅警

将三人抓获归案

经查,3月3日晚,小马、小魏、小方三人因无处住宿,受小李(李先生儿子)邀请到其家中暂住。当晚,三人趁小李外出之际,潜入其家中卧室,从衣柜内盗取2条项链,小魏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他人销赃,其中1条项链卖得2400元,另1条被小马丢弃,所得赃款已被全部挥霍。

此外

民警经查实

今年3月底

小马、小魏还伙同他人

以拉车门“捡漏”的方式

盗窃车内现金230元

小马、小魏均为15周岁,未满16周岁,因一年内两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方依法分别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4日、12日的处罚,小方因一年内初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拘留10日不执行处罚。

警方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局限。

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

未成年人也应为其

严重或重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面前无侥幸

每个人都要守住行为的底线

[来源:城关南街派出所] [作者:]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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