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小”“偷得少”
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答案当然是“否”
近日
城关南街派出所查破涉未成年人盗窃案
抓获盗窃嫌疑人三人
虽然三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
但其中两人因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2日晚,平罗县某小区李先生报警称,其妻子的2条黄金项链被盗,请求立案查处。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辅警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过连日侦查
最终确定李先生儿子的朋友
小马、小魏、小方(化名)
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日
城关南街派出所联合北街派出所民辅警
将三人抓获归案
经查,3月3日晚,小马、小魏、小方三人因无处住宿,受小李(李先生儿子)邀请到其家中暂住。当晚,三人趁小李外出之际,潜入其家中卧室,从衣柜内盗取2条项链,小魏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他人销赃,其中1条项链卖得2400元,另1条被小马丢弃,所得赃款已被全部挥霍。
此外
民警经查实
今年3月底
小马、小魏还伙同他人
以拉车门“捡漏”的方式
盗窃车内现金230元
小马、小魏均为15周岁,未满16周岁,因一年内两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方依法分别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4日、12日的处罚,小方因一年内初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拘留10日不执行处罚。
警方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局限。
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
未成年人也应为其
严重或重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面前无侥幸
每个人都要守住行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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