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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运作后,青年来海南创业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4-16 11:47

全岛封关运作后,青年来海南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有什么政策能帮助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吸引人才?近日,海南自贸港企业“政策直通车”走进第十二届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企业招商洽谈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陈俊先给予了解答。

青年来海南创业

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是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三是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入乡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四是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的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G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下同)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SYB培训、GYB+SYB组合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系统使用费等)的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2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系统使用费等)的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IYB、E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是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奖励补助

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扶持补贴、租金补贴、入驻奖励等。具体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初创企业可以获得在创业孵化基地2-3年的孵化服务,其间可以享受减免租金、代为申请相关就业创业补贴、联合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等服务。

什么政策能帮助企业

降低用人成本、吸引人才?

在海南,除了个税优惠,还有什么政策能帮助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吸引人才?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50%。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二是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对2025年6月以来尚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通过缴费基数申报平台自主申报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在2026年年底前采用分期、逐月或一次性补缴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是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根据吸纳见习人数和见习留用情况最高可上浮至120%,见习期限3-12个月。

六是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一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金列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普通就业者

可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一是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是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三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5年8月,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琼府〔2025〕43号),对183天核算方法进行了优化,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纳入居住天数统计范畴,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9月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4号),对核算方法、认定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来源:椰网] [作者:] [编辑: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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