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荟萃之岛建设方案》和《落实“1+3”人才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中“大力支持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要求,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进一步完善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保障,激发留创园活力,助力自贸港人才高地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7日,《进一步支持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海人社发〔2025〕183号)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有效期三年。
《措施》聚焦各项重点方向
系统构建促进留创园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01 创业启新程 奖励添动力
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
获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
需满足条件:
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并在园区注册且实质性运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
02 揽高端贤才 共创就业机会
首次全职引进A、B、C、D、E类高层次人才
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
需满足条件:
首次全职引进A、B、C、D、E类高层次人才,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海口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海外学子报国行”“创业导师走进留创园”“大师公开课”“创新工坊”等系列活动,搭建人才交流网络,凝聚发展智能力量。
留学回国人员有意向在园区投资创办企业的,可向园区提交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经园区审核通过,创业人员(每个项目至多2名)可免费享受园区3天考察期间餐饮、住宿、交通及项目对接、园区介绍等服务。
03 完善配套设施筑牢服务根基
支持园区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路演厅、直播间、技术检测中心和实验室等共享空间和设备设施,办公更舒心。
同时,建立园区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考核体系,每年集中考核一次,按考核得分等级实施差异化奖励:
考核90分以上的园区奖励20万元
考核80—89分奖励15万元
考核70—79分奖励10万元
支持园区开展留创园建设运营相关的创业培训、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产学研融合等服务事项,让您快速融入园区生活。
04 支持融资服务 为成功加码
鼓励金融机构与园区合作开发符合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概念界定
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
于2021年12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以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载体和江东新区创业载体为共建区,形成一园三区整体布局,是以服务于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为主的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由园区运营单位负责。
实质性运营
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留创企业
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创办注册的企业。
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该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
高层次人才
分类标准按《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执行。若后续有新的文件规定出台,以最新规定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
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
附件:《进一步支持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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