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拟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稿中提出,提高我省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80万元和二手房60万元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110万元和二手房90万元统一提高至120万元。
意见稿还提出,加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经我省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人才),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现行多子女家庭(上浮2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上浮10%)、保障性住房(上浮10%)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执行。
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也将调整。将二套房“存贷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2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值得提醒的是,借款人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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