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6〕34号)要求,自2026年6月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实行当月申请、次月发放。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方便群众办事,经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政策实施初期实行分段过渡发放安排,具体如下:
一、2026年5月17日前(含)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于5月底发放,失业金及代缴医保费款所属期均为5月。
二、2026年5月18日至5月31日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于6月15日-20日发放,失业金及代缴医保费款所属期均为6月。
三、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于7月15日-20日发放,失业金及代缴医保费款所属期均为7月。后续待遇费款所属期按此规定顺延,失业金及医保代缴费款所属期均为发放当月。
自2026年6月起,我市将全面按照新规执行,失业保险金实行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如有相关业务疑问,可咨询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电话:0898-65231585、65231582)。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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