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近日,中宣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下发通知,批准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浙江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人权研究院等6家单位为第四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批准中央财经大学人权与经济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南方发展与人权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人权研究中心等4家单位为培育基地。这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自2011年起,我国已分三批在有关高校设立14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些基地的设立旨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人才、教育、研究、资源优势,围绕人权理论研究、话语建构、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咨政建言等方面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大力推进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增强我国国际人权话语影响力、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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