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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傍名牌销售“山寨”商品,获刑!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5-28 09:50

海口男子柯某某、黄某某在朋友圈做微商,购进高仿LV、香奈儿等商品,包装成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销售给朋友圈里的好友,2人的销售额竟分别高达57万余元和17万余元。近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案件详情

两男子傍名牌销售“山寨”商品获刑

2023年9月起,柯某某和黄某某分别从韩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高仿LV、香奈儿等商品,然后包装成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商品照片及优惠活动信息,以假乱真,转手高价出售给张某、陈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柯某某和黄某某互相都有代收客户支付款项,销售所得部分用于二人共同消费。傍上名牌后,两人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似乎掌握了“财富密码”。当他们还在暗自窃喜时,殊不知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经相关机构鉴定,柯某某、黄某某所销售的LV、香奈儿等商品均属假冒LV、香奈儿等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柯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额为57万余元,黄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额为17万余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柯某某、黄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某、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柯某某销售金额为57万余元,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黄某某销售金额为17万余元,属有其他严重情节。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法官说法

“山寨”商品销售金额达到

法定标准构成犯罪

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案主审法官介绍,简单来说,就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行为。就像柯某某和黄某某这样,卖假包,虽然赚了点钱,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商标作为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性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专有性。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所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法官介绍说,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山寨”商品,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责任,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还会构成犯罪。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系一起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背景实施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柯某某和黄某某将假冒奢侈品包装为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进行销售,不仅直接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更严重损害了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公信力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形象。法院通过严格适用刑罚,体现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强力震慑,从而促进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愿假”的良性市场形态,以回应公众对免税商品“保真性”的期待。

法官提醒

销售假冒商品绝非仅仅是赔钱了事。一旦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等待你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甚至可能身陷囹圄。各位经营者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切勿因一时贪利而误入歧途。唯有坚守诚信依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 [编辑: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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