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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读:海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政策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5-29 11:38

海南省残疾人就业

创业保障政策合集

在海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一系列保障政策的出台,为残疾人朋友在职场上追逐梦想、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海南省关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保障政策,看看都有哪些福利和措施吧!

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分档减缴政策:

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免征政策:

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企业;

②成立3年内、职工人数≤30人的小微企业。

就业人数计算:

①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残疾人;

②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标准: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年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

奖励人数 = 实际安排人数 - (职工总数×1.5%)

奖励金额 = 奖励人数 × 最低工资 × 5

适用条件: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残疾人实际在岗。

就业支持体系

按比例就业与集中就业:到2025年,推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链接。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灵活就业。

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建设省残疾人就业创业街,打造全省助残就业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站式服务。

公益性岗位安置: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兜底保障。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补贴:

①省级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海口市补贴:残疾人首次创业按经营类型给予最高5 万元补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高 5 万元,盲人按摩店最高 2 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 1 万元)。

贷款支持:

①普惠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额度,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②专属贴息贷款:由海南省残联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推出。残疾人个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贷款额度;招收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贷款额度。

税收优惠: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就业补贴与生活保障

求职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残疾毕业生或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可获1500元一次性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保的,补贴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当年度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值的17%、25%和38%比例取整确定。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人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①取得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1500 元 / 人;

②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1800 元 / 人;

③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2200 元 / 人;

④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3500元/ 人;

⑤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5000元/ 人;

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5 元 / 人・课时(最高1000 元)。

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书),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⑧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员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可按150元/人·月核定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

创业培训补贴:

①参加GYB培训并取得证书:300 元 / 人;

②参加SYB培训并取得证书:1000 元 / 人;

③参加GYB+SYB组合培训并取得证书:1300 元 / 人;

④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1500元/ 人;

⑤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证书:1200元/ 人;

⑥参加IYB培训并取得证书:1000 元 / 人。

⑦参加EYB培训并取得证书:1000 元 / 人。

求职能力实训补贴:

(针对残疾人在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求职实训能力培训,并取得证书:1500元/人。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2023〕236号)

《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琼残字〔2016〕85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3号)

《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琼人社规〔2024〕3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琼府〔2020〕57号)

《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22〕2号)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4〕6 号)

[来源:海南职协] [作者:]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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