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就业失业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51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07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规程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人发函〔2023〕31号);
4.《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相关事项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167号)。
二、服务对象
就业登记服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人员;
(二)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
(三)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自新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就业登记申请。
(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就业登记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验);
2.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劳动者个人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询个人信息);
2.就业登记表(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填写,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交第(二)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需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线上:用人单位和个人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海易办”小程序,首页“搜索”栏输入“就业登记”,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2.线下:申请人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理
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受理人员查看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办结)
各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通过海南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和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保存其信息资料数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各镇(街)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办件档案整理存档。
六、办理时限
线下窗口即时办结,线上申请办件1个工作日审结。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见《全市各级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