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就业失业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51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07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规程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人发函〔2023〕31号);
4.《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相关事项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167号)。
二、服务对象
(一)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二)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服务。
三、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营业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询个人信息)
(二)失业登记表(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填写,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交第(一)(二)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需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线上:用人单位和个人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海易办”小程序,首页“搜索”栏输入“失业登记”,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2.线下:申请人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理
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受理人员查看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办结)
各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通过海南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和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保存其信息资料数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各镇(街)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办件档案整理存档。
六、办理时限
线下窗口即时办结,线上申请办件1个工作日审结。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见《全市各级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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