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就业失业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51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07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规程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人发函〔2023〕31号);
4.《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相关事项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167号)。
二、服务对象
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1、已经进行过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询个人信息)
(二)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线上:用人单位和个人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海易办”小程序,首页“搜索”栏输入“《就业创业证》申领”,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2.线下:申请人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理
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政务分中心)受理人员查看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办结)
各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通过海南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和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保存其信息资料数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各镇(街)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办件档案整理存档。
六、办理时限
线下窗口即时办结,线上申请办件1个工作日审结。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见《全市各级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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