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80万元和二手房60万元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110万元和二手房90万元统一提高至120万元。
二、加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经本省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人才),在本省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现行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上浮20%)、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上浮10%)、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上浮10%)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执行。
三、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将二套房“存贷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2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四、可贷额度核定原则。继续实行《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5〕1号)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借款人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房屋价值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等因素综合核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原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出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优化调整充分考虑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缴存职工实际需求,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优化计算机制、加大人才支持等措施,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提高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基准额度
单方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现行新房80万元和二手房60万元,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现行新房110万元和二手房90万元,统一提高至120万元。此次调整实现了新房与二手房贷款额度标准的统一,大幅提升了缴存人家庭的购房能力,特别是对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家庭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二)加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对经本省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人才),在本省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与现行多子女家庭(上浮2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上浮10%)、保障性住房(上浮10%)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执行。此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对我省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助力自贸港人才战略实施。
(三)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
提高缴存余额倍数:将二套房“存贷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2倍,即二套房“存贷挂钩”贷款额度=账户缴存余额*12*缴存时间系数(0.8/1.0/1.2)。提高保底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此项政策调整有效降低了缴存时间较短职工的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贷款门槛,特别是对新就业职工和年轻家庭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四)明确贷款额度核定原则
借款人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房屋价值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等因素综合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按照《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5〕1 号)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
四、相关材料
高层次人才在本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天涯英才卡”,可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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