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
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新规全面优化了安居房建设管理体系
在申购门槛、审批流程
产权管理、房源流转及
人才保障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旨在让住房保障政策更加精准
更广泛地惠及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
《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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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0年以来,我市已累计开工安居房2.5万余套,有效覆盖了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立足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新机遇,此次新政出台,将进一步保障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确保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民生,在海口加快建设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和“六个之城”中提高城市宜居宜业水平。
一、保障范围“大扩容”,首次纳入非本省户籍
新《办法》大幅拓宽了安居房保障覆盖面。除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外,首次将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范围,使长期在海口工作生活的“新市民”也能享受到安居房政策红利。
同时,户籍限制从本市全面放宽至本省,且不限制是否在本市从业,进一步打通了省内各市县居民在海口申购安居房的通道。
二、申购门槛“降到底”,单身满18周岁即可申请
新规在申购条件上实现多维度松绑——单身居民申购年龄从28周岁大幅降至18周岁,年轻刚需群体“上车”门槛显著降低;社保或个税条件从“本市连续缴纳”放宽至“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住房要求删除“无购房记录”的硬性规定,调整为“在本市城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更加科学合理。
三、审批流程“再提速”,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新规将购房资格审核周期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有效缩短群众等待时间。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政务服务窗口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安居房准购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人才政策“更灵活”,退役军人及紧缺人才享优待
新规对人才保障作出专门安排——服役满2年的退役军人,可视同连续2年在海南缴纳社保或个税;高端紧缺人才年度在琼实际居住天数最低降至90天,更加贴合自贸港引才需求。
五、供后管理“更完善”,持有满15年可免补缴取得完全产权
新规明确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实行封闭流转。确需转让的,可向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回购或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购房人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需补缴价款,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届时安居房市场评估价×(30%-2%×购房人持有年限)。这意味着购房人持有年限越长、补缴越少;持有满15年后,30%产权份额恰好被全部抵扣,无需补缴任何价款即可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时,也可选择不申请完全产权,政府持有的30%产权份额不变,无需补缴任何价款。
六、闲置房源“活起来”,盘活存量实现多方共赢
新规针对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闲置超过12个月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由政府回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等;或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相关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该规定为盘活闲置资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路径。
相关热点问题答疑
1.哪些人可以申请安居房?
答: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首次纳入保障范围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签注2年以上),符合住房、社保(个税)、居住时间等条件的均可申请。
详情如下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
(一)在本市城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1人或者引进人才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连续2年在海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三)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购买1套安居房:
(一)在本市城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成员至少1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连续2年在海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三)家庭成员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
(四)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身人士多少岁可以申请?
答: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即可申请,原办法要求的28周岁限制已取消。
3.安居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销售均价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4.《安居房准购通知书》有有效期吗?
答:有。《安居房准购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该期限的明确,使申请人能够从容安排选房,避免因期限不明导致资格失效或影响配售工作正常开展。
5.安居房的闲置房源如何处置?
答: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闲置超过12个月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以下方式处置:一是由政府回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二是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该规定为开发建设单位盘活闲置资产、缓解资金压力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路径。
6.安居房在封闭流转期内能转让吗?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答: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实行封闭流转。确需转让的,可向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回购或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定价机制充分保障了购房人的资产保值权益。
7.申请安居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吗?
答: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购房人可申请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时,可以灵活选择是否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如果不申请,不需要补缴任何价款,政府持有的30%产权份额不变。这一设计既满足了购房人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又最大程度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8.新政之前购买的安居房适用新规定吗?
答:适用。《办法》明确,新政施行前已配售的安居房,可适用新政中的供后管理政策,确保新旧政策从优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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