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一)海口市户籍的流动人员;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落实就业单位(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流动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海口市户籍流动人员: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落实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员: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申请表》,登记个人信息。
(二)受理。核准申请事项和材料信息情况,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或材料不齐全且无法补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三)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办理,开具档案《调档函》并登记信息。
(四)办结。《调档函》可由申请人直接交至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调出,调进的档案若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专送方式进行转递。非以上人员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通过机要通信、专人专送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转递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咨询电话:
0898-6523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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