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系统规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一图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