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 的通知》 (琼人发〔2025〕71 号);
二、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五、补贴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申请材料
(一)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申报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或线下“海易办”统一接件受理系统申请各项补贴资金及相关业务,按海南政务服务网统一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进行申报操作;用人单位或个人线下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及相关业务时,各级政务服务部门需协助其在“海易办”统一接件受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线上申请:可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栏输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注册地),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根据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二)受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
(三)审核:由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负责审核。审结时限:7个工作日审结(不包含公示和拨付)。
(四)公示和拨付:由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负责公示和拨付。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见《全市各级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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