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号);
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相关事项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167号)
二、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时间当月,累计最长不超过59个月,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或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12个月内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完全失地农民、“三无”船舶失船人员、随军家属分别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失船证明、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无需提供);
2.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无需提供)。
用人单位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申报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或线下“海易办”统一接件受理系统申请各项补贴资金及相关业务,按海南政务服务网统一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进行申报操作;用人单位线下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及相关业务时,各级政务服务部门需协助其在“海易办”统一接件受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线上申请:用人单位可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栏输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注册地街道或乡镇)—线上办理,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2.受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3.审批:注册资本在200万(不含)以下的企业自主申报的,由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其它用人单位自主申请的,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和资金拨付。
七、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审结。
八、咨询电话
0898-65230102(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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