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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幼儿园办学 不得有“双语”字样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黄敏  时间:2012-06-15 09:27:45

  海口网6月15日消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海南出台了《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要求各年龄班班额严格控制,大班在35人以内,一节课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幼儿园不得有“双语”字样

  《意见》要求,幼儿园所用名称要与办园实际相符,其中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要经民政部门核准。新注册幼儿园的名称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带有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中心”等字样,现有幼儿园名称中带有此类字样的,要在2012年全部更换新名称或报有关部门审批。

  招生就近、免试

  学前教育机构每年秋季招生,招生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实行自主招生。

  幼儿园小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儿童入园。在园舍、师资、注册规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幼儿园可开设面向0-3岁幼儿的托儿班,各年龄班班额严格控制,托儿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班额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应当酌减。

  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农村地区可设置学前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5周岁的儿童入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班额5人。

  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意见》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应包含集体教育活动、活动区活动、户外体育活动、生活活动等环节。小班集体教育活动时间每节不得超过15分钟,中班不得超过20分钟,大班(学前班)不得超过25分钟;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机构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不能开班收费

  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和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

  省教育厅将通过建立全省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全省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每年开展一次省级等级幼儿园评定工作,对已取得省各等级幼儿资格的每三年组织一轮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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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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