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余婷,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2007年,怀揣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她进入海口市金盘实验学校担任数学教师,现任学校初中数学组组长,因其做事严谨、雷厉风行,学生们给她起了一个亲切昵称——“余哥”。

海口规范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遇不合理现象可电话举报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8-31 22:28

  海口网8月31日消息(记者钟圆圆)8月31日,海口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2018年秋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2018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规定,海口今年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

  高中学费维持和往年一致的收费标准,高中阶段的海口一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等五所省一级学校为420元/学期/生,其他学校均为350元/学期/生。

  海口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扣减后再行收取学杂费,不得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村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和城市公办学校按照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村官班”学生免除学费。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2012〕324号文规定执行。职业学校学费参照琼财教〔2013〕291号文、琼财教〔2015〕756号文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做好内容公示工作,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海口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遇到不合理收费,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海口市教育局为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为68668714,龙华区教育局为66568636,琼山区教育局为65821238,美兰区教育局为6531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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