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异地就医结算相关问题解答
问:在广西区、贵州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州市五个本级统筹区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参保人目前能否在海南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答:暂时还不能。虽然我省与上述省、区(包括广东)签署了异地医疗合作框架协议,但在五个本级统筹区之外,我省社保局与其余地区经办机构尚未就异地就医结算签订合作协议。
问:五统筹区异地参保人目前医疗门诊费用能异地结算吗?
答:此项工作尚未开展,仍按原方法报销。因我省与五统筹区信息通道尚未建立,各方面信息不能共享,目前异地就医结算要解决的是参保人异地住院就医费用垫付过大、资料收集报销手续繁琐两大难题。
问:异地就医结算与原来的就医结算方式有哪些不同?
答:原方式报销:在异地住院时,全部垫付医疗费用,收集相关医疗资料、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间约需数月,有资料遗失及不齐全之忧;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交付一定押金,医疗终结出院,结帐,报销时间一周内,免去垫付及收集资料等繁琐,过程快捷方便。
问:在海南省本级参保人员到异地定居能否办理异地就医结算?
答:目前与我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的外省五个统筹区,广州市、广西区、山西省本级是双向的,就是说双方人员可以在对方指定医院就医结算,实施时间以对方通告为准;贵州省、黑龙江省为单向,即我省人员尚不能在对方医院进行就医结算。
在广州居住了20多年的海南老太陈阿婆说,没想到现在医疗保险这么方便快捷(通讯员卢作虎摄)
在广州市医保局异地医保办理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证后,在广州居住的海南省直参保者就能享受方便快捷的医疗费报销方式(通讯员卢作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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