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7日消息 自国际旅游岛建设启动以来,海南村镇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村民建房不报建的现象屡见不鲜,村镇也出现大批违章建筑。为此,省住建厅日前下文要求,通过组织拆除、不向违章建筑包括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等措施,坚决遏制村镇违章建筑,不能拆除的还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通知要求,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5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对于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5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报乡镇政府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同时,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组织拆除、不向违章建筑包括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不向未报批建筑项目供应水泥等建筑材料和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予补偿等措施,营造整治村镇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
对在镇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补交有关税费后,补办有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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