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1日消息 9日,市民王先生致电询问,他买了2个孔明灯,本想到万绿园放,但听说市区内不能燃放孔明灯,想了解相关的规定。
记者9日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确保春节期间海口地区航空安全和市民的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口市东起海甸岛、万绿园,西至西海岸一带,以及全市森林防火区、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施设备所在地等区域及周边燃放孔明灯。
据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者,公安、消防、城管及工商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