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伪造证件将租来轿车抵押 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海口网2月22日消息 陵水女子郑某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并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将租来的轿车与他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骗取他人钱财。近日,郑某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去年8月13日,郑某从海口某租赁公司租来两辆小轿车,准备将其抵押出去换钱赌博。为了获取借钱人的信任,郑某在南大桥下花200元,伪造了两辆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于租车当天将这两辆车抵押给了吕某,并以保证人的身份给吕某写了欠条。但这两辆车实际上抵押给了李某和苏某,吕某仅充当中介。抵押金额共计19万元,每月郑某给抵押权人10%的利息,但是郑某没有按照借据还钱,钱都被她赌博输掉了。
9月10日,郑某又向吴某借了23000元,大约过了五六天,吴某不放心,要求郑某抵押一辆车给她,郑某就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红色雪佛兰科鲁兹,并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将此车抵押给吴某并写下欠条,每月利息7000元,共骗得7万元。后来郑某又从该租赁公司租来一辆黑色小轿车,用同样的方式将车抵押给吴某,抵押骗得16万元,换走了之前抵押的红色科鲁兹轿车,还给吴某一部分钱,共诈骗受害人吴某9万元。
因为没钱赌博,郑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和方法,骗取另外4人的钱财,共55万元。郑某利用租车后转抵押的手段向他人借款,以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高额利息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诈骗被害人吴某、李某、苏某等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2010年12月23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吴淑骁 陈艳 韩建东] [编辑: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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