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桂林4月19日讯 (记者陈尤英 通讯员刘青苏霞)2010年4月18日21时30分许,桂林警方接群众报警:市区航空大酒店发生一起枪击伤人事件。接报警后,桂林市公安局立即派出警力救助伤者,当场控制嫌疑人,并积极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实,开枪伤人者系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陆某。当晚,陆某和同事黄某在酒店消费结账时,因收费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陆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击中员工秦某和李某,两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两伤者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涉嫌枪击事件的陆某和黄某均已被警方控制。
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公安厅高度重视,指派自治区公安厅督察总队和来宾市公安局派员连夜赶赴桂林,与桂林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请检察机关介入。目前警方明确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案件进展情况,警方将会及时通报。
因消费纠纷一民警开枪击伤两店员事发桂林
.18日晚上发生枪击事件后,娱乐会所大门紧闭。
图为躺在病床上的伤者李某。 邓振福摄
“一声枪响后,我感到右腹剧痛流血,身后的音响师秦某左腹也被击中。”4月19日上午,躺在桂林181医院病床上的伤者李某对记者说。4月18日晚,在桂林市航空大酒店一楼的海阔天空娱乐会所,两民警与店家发生纠纷,其中一民警开枪击伤了两名员工。经桂林警方查实,开枪伤人者系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陆涛;而据该派出所称,陆涛已调任另一派出所当副所长。目前,陆涛和同事黄某已被警方控制。
娱乐会所传出枪声
两伤者被急送医院
19日上午,记者来到航空大酒店。值班保安称,枪击事件发生在酒店的海阔天空娱乐会所。他们看到有人受伤就过去帮忙,被会所的保安和工作人员谢绝,后来听说有人被枪打伤送去医院了。
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大门紧锁。记者电话联系海阔天空娱乐会所负责人蓝先生,他称警方已介入调查,他不方便向记者介绍情况。
据桂林181医院急诊科的医生介绍,18日晚上9时50分,一名姓秦的伤者被送到了医院。秦某今年33岁,神智清楚,自称被枪击伤。医院检查发现,他左侧腹部和左侧腰部有两个圆形伤口,不过体内没有子弹,估计子弹从左侧腹部进入,从左侧腰部穿出。秦某很快被转送到外一科做手术。外一科值班护士称,秦某刚做完手术,尚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谢绝探视。
在秦某被送进医院后不久,伤者李某也被送到了医院。李某是右腹壁中枪,右腹壁被打穿,幸好没伤及内脏,失血不是很多,伤情比秦某轻。
争执中客人开枪
值班经理与音响师受伤
在正骨理疗科病房,李某告诉记者,他是海阔天空娱乐会所的值班经理,秦某是音响师。18日晚上9时30分左右,一名同事对他说,有个包厢里的客人动不动就骂人,不讲理,叫他进去劝劝。他进入包厢,看到里面有两名操着外地口音的客人在骂人。他感觉客人身份特殊,就上去好言相劝。李某说:“客人的口音比较陌生,他讲了两遍我都听不懂,我只好如实说听不懂,客人很生气。”
李某说,双方发生了争执,他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感到右腹剧痛,随之发现自己腹部流血。他身后的秦某左腹也受了伤。
记者正在采访时,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的三名民警来找李某了解情况。警方询问结束后,李某婉拒了记者进一步了解案情的要求。
公安厅高度重视
欢迎各界监督
19日下午,记者从桂林市公安局获悉,4月18日晚上9时30分左右,桂林警方接到报警称,桂林市区航空大酒店发生一起枪击伤人事件。桂林市公安局立即派出警力当场控制了嫌疑人,协助120救助伤者,并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现已查实,开枪伤人者系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陆涛。当晚,陆涛和同事黄某在酒店消费结账时,因收费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陆涛情绪激动,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开枪击中员工秦某和李某。两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陆涛和黄某均已被警方控制。
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公安厅高度重视,自治区公安厅督察总队和来宾市公安局派员连夜赶赴桂林,与桂林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请检察机关介入。警方明确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警方同时表示,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事进行监督。案件的进展情况,警方将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19日晚上,记者致电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陆涛原先确实是该所的副所长,但去年夏天调到了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厢派出所当副所长。他称,当天城北派出所已接到很多类似电话,都是询问陆涛枪击事件的,他们不得不一遍遍地澄清。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