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6日消息 近日,《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已经正式印发执行。
根据《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设有应急组织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组、医疗救援机构等。海南省卫生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海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省级不少于25人,市级不少于15人,县级不少于12人,根据各地不同需要,还应考虑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
《预案》明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救援事件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I级医疗救援是指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或者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相关链接
海南举行环境应急监测演练 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