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爱马仕”在中国注册英文“HERMES”商标,却没有注册中文商标;三十年后,当他们看到“爱玛仕”被某制衣公司注册后,找到商评委要求撤销被拒。“爱马仕”以自己的中文商标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为由,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记者获悉,法院维持商评委的决定,“爱马仕”今后在国内的衣物市场上,将遭遇“爱玛仕”。
早在1977年,“HERMES”及图形便向我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此后被核准在国内注册。1995年12月25日,达丰制衣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爱玛仕”商标,指定用于衣物等商品。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并公告。
埃尔梅斯国际认为,该公司的“HERMES”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爱马仕”作为与“HERMES”直接对应的中文商标,在中国应该被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埃尔梅斯国际称,达丰制衣公司抢注的“爱玛仕”,是对“HERMES/爱马仕”的翻译、模仿,是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行为。他们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辩称,其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坚持该裁定的意见,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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