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6日消息(记者 陈延鹏 通讯员唐彩荣)陈某平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小汽车后,伙同他人伪造该车的证件,并将该车拿到典当行典当了5.7万元后逃匿。8月7日,陈某平因犯诈骗罪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17日,陈某平以朋友要来海南旅游为由向柯某租赁小汽车,柯某便从海南某商旅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广州本田思迪牌小轿车转租给了陈某平。同年9月27日,陈某平用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主身份证等手续,并让其一朋友(另案处理)冒充车主何某,将该车抵押给海口市琼山区某典当公司,骗取5.7万元。经鉴定,该小轿车价值9.975万元。案发后,小轿车已追回并退还给车主何某,陈某平只向该典当公司赔偿了价值9000元的月饼票,其余4.8万元违法所得将被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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