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为了儿子能有北京户口,与张先生假离婚。不料张先生后来找了别的女人,拒绝复婚,李女士于是起诉对方返还10万元借款。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张先生被判偿还李女士10万元。
李女士与张先生再婚后生有一子,儿子的户口一直未能办理,李女士听说只要离婚后,儿子跟着有北京户口的张先生,户口问题就能解决,遂与张先生签订了假离婚协议,说明假离婚后彼此必须忠诚。在离婚协议中,张先生承诺“我一定会越来越爱你,我一定能经受住这次考验”。2012年2月,李女士与张先生办理了协议离婚。
2012年3月,张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今借李女士10万元,给孩子上户口用。借款人张先生,2012年3月20日。
张先生将10万元取走后,迟迟未能解决孩子户口的问题,也不提复婚的事。李女士多次催促张先生办妥孩子的户口问题,但对方含糊其辞的表达,引起了她的怀疑。在李女士逼问之下,张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复婚,称已经有女朋友。李女士随后起诉,要求张先生偿还借款。
张先生否认向李女士借钱,称离婚之后不可能再向李女士借钱,李女士出具的借条不是自己的签名。经李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进行鉴定,结论为借条上张先生的签名及日期均为其本人所签。
一审法院判决张先生偿还李女士10万元借款,他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期间,他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审查后准许。
李女士对法官说,她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事,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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