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节刚过,五指山市一小区的居民发现,小区里经常停放着一辆城管执法电瓶车,每天早上都会有个孩子背着书包坐在车上,随后一个大人载着孩子开出小区。
“开着执法车送孩子上学,这算不算公车私用呢?”接到群众的反映后,五指山市纪委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调查组发现,确实有一辆印有“城管执法”的电瓶车每天停在该小区的车位上。“我们经常可以看见他开着这辆车送孩子。”在很多小区居民眼中,这辆城管执法车俨然成了这名身着执法制服人员的私家车。
五指山市纪委作了进一步调查,确认了该车隶属于该市城管局的下属单位——市城建大队。而当事人王朝平,正是城建大队的副大队长。面对纪委调查组的询问,王朝平承认了自己的公车私用行为。
今年2月2日,五指山市纪委将调查结果移交给该市城管局党组。2月17日,该市城管局党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朝平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谈到自己的违纪问题,王朝平懊悔不已。事后,他在检查报告中写道:“自己作为执法者,利用自身保管公车的便利,公车私用,触碰了纪律‘红线’还不自知,主要是因为自己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才导致在行为上屡次‘越轨’。”(本报五指山4月10日电)
【执纪者说】
有权不能任性,公车不能私用,这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遵守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种种公车私用的现象明显减少,“车轮上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但仍有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者,对“红线”置若罔闻,图一时便利,放松要求。正如本案中的王朝平,用执法车接送孩子上学,看似小事,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狠刹这一“歪风”。——五指山市纪委陈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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