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1日消息(记者史发梅)为进一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过程出现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印发《2016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整治对象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等,整治重点是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工程“裂、渗、漏”等质量问题,让百姓住上“放心房”、“舒心房”。
整治内容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要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裂、漏、渗”等质量通病,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等;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已竣工项目要重点检查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竣工项目未分配入住情况等和已竣工保障性住房项目验收程序执行情况、已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质量回访和保修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老百姓反映问题长期未处理或发现问题整改拖沓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住建厅将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各市县住建设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参照 “四不放过”原则,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和企业要加大处罚曝光力度,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同时加强两场联动,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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