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李东生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的处分。
李东生资料图
李东生是继蒋洁敏后,十八大以来第二个落马的中央委员。
2013年12月20日,来自中央纪委消息,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1日,中央纪委公布对李东生的立案审查结果:经查,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21日,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东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东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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